今天我看到一则新闻,涉及到一位名叫林夕的“乳胶衣博主”。她在宣传自己的照片时使用了一些夸张的表述,但这些说法被自媒体博主“景狗”当作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大肆渲染。在几篇广泛传播的文章中,景狗对原博主及其所在公司进行了人肉搜索,并毫无根据地指控其性侵,更进一步煽动了所谓的“黑色产业链”。不过,现在的情况是,景狗因为寻衅滋事罪已经被判刑八个月。
这一事件引起了人们对自媒体报道和言论自由的关注。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之快让人们很难分辨真伪,而这种不负责任的报道和指控可能对被指责者造成极大的伤害。这也提醒我们在获取和传播信息时要谨慎,以免被虚假信息误导。
关于知情同意的小众性癖和真正的性侵的区别,以及对于胶衣娃娃和BDSM等话题的介绍,我们曾转载了BIE别的女孩的精彩文章《“胶衣娃娃”风波2.0:“变态”、小众性癖,还是性别犯罪?》,欢迎大家阅读。在今天的这篇通讯中,我想要和大家聊一聊一个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直接相关的话题:我们是否有义务在社交媒体上区别什么是自己的幻想(口high)和什么是现实?
在林夕一事中,景狗博人眼球、造谣生事的做法自然无可辩驳,但是在讨论中有朋友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在这件事里是不是原博主造谣在先?或者说,一些夸大其词的说法,对于对胶衣娃娃不了解的读者是不是产生了误导作用,那么原博主对此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这个问题让我想到了2020年六月的一个事件,当时在GitHub上出现了一个疑似滴滴司机迷晕并性侵乘客的视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以及警方的调查。调查结果是,视频中的二人为夫妻,二人所拍的视频则是为某非法色//情视频平台所拍摄的桥段。此二人随即被作为犯罪嫌疑人逮捕。当然这一事件和胶衣娃娃事件有着很大的不同,但是和后文的讨论十分相关,所以且先提出在这里,等下予以解释。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为这些事件做出了最终的解答,但是在这里我希望和大家一起思考的,是作为社交媒体的使用者,我们是否有着区分口high和现实的道德责任?
我们的情欲和幻想的脚本往往取材于现实生活中,而对于BDSM爱好者来说,这些脚本通常是现实中的一些不平等或是暴力被取材并予以游戏。譬如,彼此同意的非自愿游戏(consensual nonconsent)是一种常见的情趣,它的实践者们可能会把性侵、绑架等情节作为自己性趣的灵感。再如,关于征服/臣服的性趣脚本,可能取材于奴隶制、或是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清洗的历史。
关于BDSM游戏的脚本和现实中真实的暴力与剥削的关系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我们在这里且不深入讨论。简言之,一些学者认为人们不应该在性爱中挪用这些现实生活中的脚本,因为它复制了、乃至常态化了现实中的不平等和暴力。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这种对现实的取材是一种戏仿(parody),甚至是颠覆(subversion),它可以通过知情同意的游戏消解掉乃至反叛那些生产出了这些暴力和不平等的力量。而对于实践本身来说,取材于现实的脚本有着增强代入感和临场感的潜质。
而不论你站在这一争论的哪一方,一个较为广泛的共识是,基于知情同意前提的愉虐行为,不论是否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脚本,都不等同于其脚本中的行为本身。因此,这些幻想、以及双方自愿的对幻想的演绎,(在一定边界内,譬如人身安全)是个人的自由,是无罪的。如果一个人会为强迫的情节感到兴奋,ta不必为此感到负罪感。如果两个人自愿游戏绑架情节,自然不会被当作真正的绑架案去看待。
这一逻辑,是我们经常能够听到的对于BDSM行为的辩护以及正当性的树立。即,BDSM行为是参与者自愿的以愉悦为目的的行为,并不是真实的暴力或是不平等。但是,如果我们所讨论的不是实践行为本身,而是对所看到的信息的消费呢?譬如,如果我们看到一个博主发文说自己囚禁了一个人,或者如前文中的案例所说,看到一个人在直播性侵乘客呢?
我想,在对于BDSM的辩护中一个前提在于参与者的自觉性,即参与者清楚自己所实践的或者所消费的并非是真实的暴力或者不平等。比如,如果一个人清楚自己所看到的犯罪情节是不真实的,如观看电影中的暴力情节或者是专门的BDSM影片的情节并享受其中,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是无可厚非的。如果一个人面对真实的暴力并享受其中,则会有着更多的争议。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辩护”的概念。我们之前讨论过为什么要有“不好的”BDSM,与此处的讨论同样相关。我们曾经介绍过,“安全、清醒、知情同意”的SSC原则的提出本意是作为可以被道德上辩护的(morally defensible)BDSM的最低标准。因此,这里的讨论并非想要声明什么样的情欲是被“允许”的,而仅是探索哪些情景下的情欲更容易或者更难进行道德辩护,但显然,一个人享受思想的自由并不需要ta人的道德辩护。
承接关于自觉性的讨论,如果自觉性是辩护享受BDSM幻想的前提,那么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在消费的内容是否是真实的便尤其重要。享受一篇小说、一部影片,是比较容易被接受的事情。但是面对社会事件,尤其是以“事实”的形式呈现出的事件,我们必须要询问:是不是有真实的个体在受到伤害?每个人享受什么样的情欲未必完全是自己的选择,但是在享受情欲的自由的同时如果忽略了对ta人的社会责任,乃至消费真实的痛苦,恐怕便是难以被道德辩护的了。(当然这个说法有很多复杂性没有被讨论,比如前面提到的一些学者可能会认为,哪怕是欣赏媒体上的暴力情节也是在消费现实中的暴力。我个人的态度并不这样苛刻,不知道你怎么看?)
反过来,社交媒体作为一个公共空间,我们在发表自己的幻想的时候也难以避免其公共属性。一些幻想的表达(口high)可能看起来很明显是幻想,而另外一些,如在娃娃间事件中林夕的表达则不甚明显,尤其是当其所表达的内容较为小众,而阅读的读者背景又高度不一致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的表达吸引了谁的眼球,谁在消费我们的幻想?(这里请允许我假设我们在乎这个问题的答案,而不是单纯地为了吸引更多的眼球)
回到滴滴司机的例子,网约车司机、外卖员、快递员这些生活中的角色都是幻想的常客,如果我们在表达这些幻想的时候,如果读者不能够区分这其中究竟是事实还是虚构,那么消费我们的幻想的人是谁?有着相似幻想的人?当然。可是恐怕也还会有那些消费着真实的痛苦的人,我们真的想要供养这样一种对暴力麻木的文化吗?
你的观点很有深度。你强调了区分幻想和现实中的暴力与不平等的重要性,同时指出了在消费娱乐内容时需要保持对社会责任和同情心的认识。这种意识让人们能够在享受情趣和娱乐的同时,不忽视真实世界中存在的严肃问题。
你的例子关于Bilibili上视频标题的选择也很有启发性。强调受害者所受凌辱的关键词可能在迎合观众口味的同时,却忽略了对电影主题的深入讨论和社会问题的反思。这种情况确实反映了在流量经济中追求点击率和关注度的挑战。
最后,你对乱象不能成为常态免于批判的看法表达了对于娱乐内容质量和社会责任的关切。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如何在娱乐产业中维护道德和社会责任,以及在创作中平衡流量经济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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